中标信息的公示时间有什么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 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而《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可见,无 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中标公示和发中标通知书之 间有多少天进行规定。 事实上,评标结果...全部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 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而《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可见,无 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中标公示和发中标通知书之 间有多少天进行规定。
事实上,评标结果或评标报告一般与评标连在一起的,但如果是招 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并没有把评标报告交给招标人,则这段时间并不计算在“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因此,公示中标候选人并没有非常严谨的约束。
另外,对于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的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规定。根据《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 作曰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 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由此推之,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釆购的,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因此,一般认为,确定中标人的 时间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为了避免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投标人质疑或者投诉后不得不撤回中标通知书的情 况出现,不少代理机构都没有严格按照“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书”之规定进行操作。
而是先发布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投标人提出 异议,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例如,在某地关于某学校的维修工程招标中,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比较紧。因此,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工期要求也比较短。评标一结束,招标人便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 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次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签订的次日,中 标人开始施工。但中标人开始施工后的第五天,却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人的资质提出 了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后,还向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监管部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便 在问题未查清前通知中标人暂停施工。后经调查,投诉人投诉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而在 监管部门调查期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却处于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一方面是要配合监管 部门的调查;另外一方面还要天天应对中标人的催促和询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后,随着各方从业人员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 越多的代理机构意识到了违反政府招标管理部门的规章同样可能引发投诉。于是,又对中 标通知书的发布做了一些调整。当然,具体的调整又存在不同。
如有的地方是在评审结束 后先发布一个预中标公告,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再发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告的时间有 三天,也有五天,最多的一般是七天。但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没有所谓预中标的概念 和规定的。
当然,有的地方是在招标结果出来后直接发布中标公告,与此同时发出中标通 知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