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1、引进人才
2、市人才储备中心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
3、博士后研究生落户
4、凡已在我市、县(市)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学以上毕业生
5、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
6、异地干部退休要求到市、县(市)安置的
7、转业干部
8、符合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条件
9、符合驻榕办事处条件
10、符合驻榕单位条件
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的办理材料:
1、引进人才: a。 《调令》 b。《行政介绍信》 c。《职称证》 d。省(市)人事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e。《户...全部
办理条件:
1、引进人才
2、市人才储备中心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
3、博士后研究生落户
4、凡已在我市、县(市)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学以上毕业生
5、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
6、异地干部退休要求到市、县(市)安置的
7、转业干部
8、符合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条件
9、符合驻榕办事处条件
10、符合驻榕单位条件
福州市其他人员入户的办理材料:
1、引进人才: a。
《调令》 b。《行政介绍信》 c。《职称证》 d。省(市)人事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e。《户口簿》或户籍证明f。《身份证》 g。单位集体《户口簿》。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h。
《结婚证》 i。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配偶无业依据j。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2、市人才储备中心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 a。市人才储备中心落户通知书 b。
《毕业证》 c。《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d。《身份证》 e。集体《户口簿》。
3、博士后研究生落户: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b。
《身份证》 c。《户口簿》 d。单位集体《户口簿》。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e。《结婚证》 f。子女关系证明 g。配偶无业依据h。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4、凡已在我市、县(市)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学以上毕业生: a。用人单位报告 b。迁入人员花名册 c。《企业营业执照》d。《毕业证书》 e。《劳动合同》且已办理三年社保手续及对账单 f。
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g。《身份证》。
5、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回原籍的: a。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确认的《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申请表》 b。榕籍知青有效证明 c。有效住房证明d。
本人申请报告 e。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申请随迁一个已成年子女) f。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g。《身份证》。
6、异地干部退休要求到市、县(市)安置的: a。市人事部门确认的《异地退休干部要求安置福州地区审批表》 b。
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c。《身份证》d。《退休证》 e。《结婚证》 f。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7、转业干部: a。省、市军转业安置办签章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b。《转业证》 c。
《身份证》或部队出具身份证号证明d。被投靠人《户口簿》 e。《结婚证》。
8、符合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条件: a。军队离退休干部介绍信、审批表 b。报到通知书 c。军官证 d。军人身份证号证明 e。
部队分房证明。(军队离退休办报告、花名册由民政部门统一上报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人口信息管理科)
9、符合驻榕办事处条件: a。驻榕单位隶属的地市级政府报告 b。福州市市委市政府文件 c。单位《房产证》 d。
集体《户口簿》 e。拟迁入人调令或任命书f。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g。《身份证》。
10、符合驻榕单位条件: a。单位报告 b。《调令》 c。《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d。工资明细表 e。
单位集体《户口簿》 f。原籍地《户口簿》g。《身份证》。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h。《结婚证》 i。子女关系证明 j。配偶无业依据 k。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收费标准:
1。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