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考试罚则有哪些?
考试介绍报考条件免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周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罚则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成绩管理证书领取
第二十七条应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考场纪律。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一)替考行为。 由监考人员勒令替考者退场,取消应考者本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应考者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其通过考试获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考试作弊。由监考人员当场没收作弊工具和考卷,勒令应考者退场,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应考者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已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当...全部
考试介绍报考条件免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周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罚则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成绩管理证书领取
第二十七条应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考场纪律。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一)替考行为。
由监考人员勒令替考者退场,取消应考者本次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应考者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其通过考试获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考试作弊。由监考人员当场没收作弊工具和考卷,勒令应考者退场,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应考者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已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当场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监考人员没收考卷。
第二十八条以报考材料弄虚作假、非法获得试题等手段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消其已取得的监理执业资格,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二十九条经查实报考材料虚假的,追究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工作责任。
第三十条报考资格审查人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审查人工作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违反监考规定、隐情不报、纵容作弊者,建议其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及考试管理的有关单位、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不得泄密。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工作责任。
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不执行本规定、报考资格审查不严、考场秩序混乱、出现严重泄密事件的地区,予以通报、暂停直至取消该地区考试组织管理资格。该地区报考者统一安排到临近地区报考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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