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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动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需要什么?

厦门调动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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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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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分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户籍窗口办理准迁应提供的材料:   1、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出示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关系证明。
       3、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亲属或单位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应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以上均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二、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属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审批调动的,市公务员局通过金宏网传输的调动人员信息);   2、属其它部门审批调动的,在办理完户口迁出手续后,到审批部门开具《干部调入户口证明信》;   3、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亲属或单位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4、户口从省外迁入的,由本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以上资料办理入户手续;户口从省内迁入的,由本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准迁凭证、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及以上资料办理入户手续; 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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