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1、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对非我局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将信件转至有关部门处理。
2、对属我局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人须列请被检举人的主要错误、证明人,是否向其他机关检举控告过及其他机关受理的等情况;对申诉类信访,申诉人要列清其申诉理由和要求;由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纪检组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查处。
3、纪检监察科直接处理:(1)属咨询性质的,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答复当事人。(2)属侵犯当事人权益一般性举报投诉的,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了解情况认真处理...全部
1、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对非我局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将信件转至有关部门处理。
2、对属我局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人须列请被检举人的主要错误、证明人,是否向其他机关检举控告过及其他机关受理的等情况;对申诉类信访,申诉人要列清其申诉理由和要求;由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纪检组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查处。
3、纪检监察科直接处理:(1)属咨询性质的,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答复当事人。(2)属侵犯当事人权益一般性举报投诉的,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了解情况认真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如果不能当场的,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
4、分流:(1)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由局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先接下来,再按相关程序转相关部门处理,工作人员应跟踪掌握处理结果并按规定时限答复当事人。
(2)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局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应将举报投诉信件转区纪委监察局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