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 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
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
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生
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
由职工个人负担。
(2)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 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
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全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 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
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
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生
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
由职工个人负担。
(2)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
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
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