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理工学科 化学

可防治哪些病害?

用五氯硝基苯处理种子和土壤,可防治哪些病害?

全部回答

2017-09-26

0 0
    五氯硝基苯是个老的保护性杀菌剂,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对由丝核菌引起的多种作物苗期病害、禾谷类黑穗病等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多用作种子处理和土壤处理。产品为20%、40%粉剂。
  (1) 防治小麦腥黑穗病、散黑穗病、秆黑粉病等,每100千克种子,用40%粉剂500克拌种。  (2) 防治甜菜立枯病,每100千克种子用40%粉剂300~400克拌种。(3) 蔬菜病害防治菜苗猝倒病、立枯病以及生菜、紫甘蓝的褐腐病,如果苗床是建在重茬地或旧苗床地,每平方米用40%粉剂8~10克,与适量细土混拌成药,取1/3 药土撒施于床土上或播种沟内,余下的2/3药土盖于播下的种子上面。
    如果用40%五氯硝基苯粉剂与50%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按1:1混用,则防病效果更好。施药后要保持床面湿润,以免发生药害。防治黄瓜、辣椒、番茄、茄子、菜豆、生菜等多种蔬菜的菌核病,在育苗前或定植前,亩用40%粉剂2千克,与细土15~20千克混拌均匀,撒施于土中,也撒施于行间。
    防治黄瓜、豇豆、番茄、茄子、辣椒等蔬菜的白絹病,播种时施用40%粉剂与4000倍细土制成的药土。发现病株时,用40%粉剂800~900克与细土15~20千克混拌成药土,撒施于病株基部及周围地面上,每平方米撒药土1~1。
  5千克;或用40%粉剂1000倍液灌根,每株幼苗灌药液400~500毫升。  防治大白菜根肿病、萝卜根肿病,每平方米用40%粉剂7。5克,与适量细土混拌成药土,苗床土壤消毒于播前5天撒施,大田于移栽前5天穴施。
  当田间发现病株时,用40%粉剂400~500倍液灌根,每株灌药液250毫升。防治番茄茎基腐病,在番茄定植发病后,按平方米表土用40%粉剂9克与适量细土混拌均匀后,施于病株基部,覆堆把病部埋上,促使病斑上方长出不定根,可延长寿命,争取产量。
    也可在病部涂抹40%粉剂200倍液,在药液中加0。1%青油,效果更好。防治马铃薯疮痂病,亩用40%粉剂1500~2500克进行土壤消毒(施于播种沟、穴或根际,并覆土)。
  防治黄瓜枯萎病,对重病田块于定植前,亩用40%粉剂3千克,与适量细土混拌均匀后沟施或穴施。(4) 果树病害对果树白絹病、白纹羽病、根肿病很有效。  防治苹果、梨的白纹羽病和白绢病,用40%粉剂500克,与细土15~30千克混拌均匀,施于根际。
  每株大树用药100~250克。防治柑橘立枯病,在砧木苗圃,亩用40%粉剂250~500克,与细土20~50千克混拌均匀,撒施于苗床上;当苗木初发病时,喷雾或泼浇40%粉剂800倍液。  防治果树苗期丝核菌引起的病害,每平方米用40%粉剂5克,与细土15千克混拌均匀,1/3药土作垫土,2/3药土作盖土。
  (5) 防治油菜苗期菌核病,亩用40%粉剂438克,与细土10~20千克混拌均匀,于发病初期撒施于根部附近。防治油菜根肿病,亩用40%粉剂3~5千克,拌细土后沟施。  (6) 防治棉花立枯病,每100千克干种子用40%粉剂0。
  8~1千克拌种。在干籽播种地区,先用少量清水喷湿棉籽后拌药。在浸种地区,浸种后,捞出棉籽,待绒毛刚发白时拌药;如为脱绒棉籽,沥水后拌药。因棉花苗期根病多为立枯病、炭疽病、红腐病、猝倒病等多种病害复合发生,单用五氯硝基苯拌种往往效果不佳,可用福美双、三唑酮、多菌灵、克菌丹等混合拌种。
    例如用40%五氯硝基苯粉剂与25%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按等量混合后,每100千克种子用混合粉剂500克拌种。其他作物如有数种土传或种传病害并存时,也可采用混合药剂拌种。(7) 防治黄麻黑点炭疽病和枯腐病,100千克种子用40%粉剂500克拌种,密闭15 天左右播种。
    防治亚麻、胡麻立枯病,100千克种子用40%粉剂200~300克拌种,还可兼治苗期的其他病害。防治苎麻白纹羽病,亩用40%粉剂4400克,对水500千克,沿麻株基部及周围淋浇。
  (8) 防治烟草苗期的猝倒病、立枯病、炭疽病,每平方米苗床用40%粉剂8~10 克,与适量细土混拌均匀,取药土 1/3撒于畦面,播种后,撒余下的2/3盖种。  (9) 花卉病害对多种花卉的猝倒病、立枯病、白绢病、基腐病、灰霉病等有效。
  施用方法有:①拌种。10千克种子用40%粉剂300~500拌种。②土壤消毒。每平方米用40%粉剂8~9克,与适量细土拌匀后施于播种沟或播种穴。对于疫霉病,在拔除病株后,再施药土。用五氯硝基苯处理种子或处理土壤,一般不会发生药害,但过量使用会使莴苣、豆类、洋葱、番茄、甜菜幼苗受药害。
    虽然五氯硝基苯属低毒农药,但残留期长,毒理学试验表明:其对小鼠肝、肾损伤严重,脑和脾存在一定程度的损伤。下列国家已禁止其使用:芬兰:1996年禁用;德国:1987年禁用;意大利:1973年禁用;荷兰:1979年禁用;瑞典:1985年禁用;印度:1989年禁用;斯里兰卡:1990年禁用;奥地利:1992 年禁用;伯利兹:1985年禁用;瑞士: 1998年禁用;韩国:1987年禁用;日本:2003 年禁用;欧盟:2000年禁用,2002年撤销登记。
    我国对五氯硝基苯已停止新增登记。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化学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理工学科
化学
农业科学
生物学
建筑学
心理学
数学
天文学
工程技术科学
环境学
地球科学
生态学
物理学
化学
化学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