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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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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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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共涉及3个条款、4项罪名:(1)非法转让、倒 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 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 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非法占 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 改做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 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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