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2011版杭州限购政策限购令内容细则有哪些?

2011版杭州限购政策限购令内容细则有哪些?

全部回答

2017-11-05

53 0

    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对于该政策详细的解读情况如下: 1问:限购政策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同时原杭22条限购停止执行。 2问: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答:(1)地域范围:指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2)“本市户籍”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3问:何谓“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问:如何理解“限购”? 答: 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5问: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 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6问: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答:应分别向税务、社会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7问: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一处办理。
     8问:购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 答: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济机构购房的,应向他们提供下列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9问:对境外个人购房有何限制规定? 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需提供其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10问: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其他法律后果由购房人自负。
   11问:涉及信贷、税收、国土等方面的政策向哪些部门咨询? 答:分别向金融、税收、国土资源等业务部门咨询。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生活
购房置业
美食/烹饪
起名
服装/首饰
美容/塑身
购物
购车养车
生活常识
家电
礼节礼仪
家居装修
保健养生
交通出行
婚嫁
育儿
购房置业
购房置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