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非法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对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 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对于非法安装警报器、 标志灯具的,除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 外,还应当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全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对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 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对于非法安装警报器、 标志灯具的,除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 外,还应当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