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问题?请问有关广东的医保
需要办理审批。
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自动累计,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除家庭病床项目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外,其他项目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全年度累计按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7%确定。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的比例与同级别住院相同。
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以及共付段中属于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全部
需要办理审批。
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自动累计,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除家庭病床项目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外,其他项目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全年度累计按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7%确定。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的比例与同级别住院相同。
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以及共付段中属于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通过刷医保卡在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定点医疗机构需打印结算清单给参保人。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参保人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后,不需再次支付该项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医疗费中医保范围的费用每进入一个新社保年度后,参保人需重新计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申办手续
(1)须办理申请的项目
在门诊进行的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在门诊进行的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继续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开设家庭病床治疗。
(2)门诊特定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
①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需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的参保人员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再到指定的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上述手续。
②参保人员(家属)或所属单位经办人持《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③审批同意后,即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因 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
④经 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接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规定
1.参保人员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确认并办理留观手续。
2.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的,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三级医院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诊治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职工或所在单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医院治疗。
(具体见流程图)
3.需要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诊治的医院同意后,可在指定的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以上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注意事项
除急诊留观外,门诊特定项目应当在治疗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申请的门诊特定项目无关的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定项目审批的有效期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的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家庭病床的有效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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