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款凭证,如何证明还款事实?
借款人提供的多份间接证据均无法单独证明还款事实,但间接 证据整体联系起来能形成证据链并具有明显优势时,可以认定借款 己经归还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己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 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 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约定...全部
借款人提供的多份间接证据均无法单独证明还款事实,但间接 证据整体联系起来能形成证据链并具有明显优势时,可以认定借款 己经归还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己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 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 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义务, 则债消灭。《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 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 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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