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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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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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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4、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建造、翻建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5、2014年起职工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申请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6、建造、翻建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8、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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