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翻建/大修自住房申
一、《厦门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需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六、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有效期三个月)原件;
七、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八、已支付...全部
一、《厦门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需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六、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有效期三个月)原件;
七、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八、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按不同贷款用途,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代建企业收款方账号。
2、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翻建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企业收款方账号。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
(1)抵押物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物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区级(含)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核发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需达到C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区级(含)以上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审批材料;
(6)大修自住住房不为抵押物的,还应提供翻建自住住房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企业收款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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