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么样呢?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么样呢?

全部回答

2017-10-02

53 0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