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如何认定的?
1、社会公共利益是独立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利益种类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利益种类主要有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等四种。社会是不同于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享有自己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公共社会,具有公众性,而非单纯的国家、集体和个体。
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但其与国家利益具有关联,在某些领域,是以国家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主体与范围均不同与国家利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下述情况下会具有自身的利益:(1)国家自身的稳定与安全;(2)国际法上作为国家主权主义上的利益;(3)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利益。
2、社...全部
1、社会公共利益是独立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利益种类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利益种类主要有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等四种。社会是不同于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享有自己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公共社会,具有公众性,而非单纯的国家、集体和个体。
社会公共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但其与国家利益具有关联,在某些领域,是以国家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利益主体与范围均不同与国家利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下述情况下会具有自身的利益:(1)国家自身的稳定与安全;(2)国际法上作为国家主权主义上的利益;(3)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利益。
2、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
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核心在于社会。在于公共,在于整体,因此,社会公共利益应具有公共性、整体性。社会利益的内容包括一般安全的利益,如国防、公共卫生的安全;社会制度的安全,如政府、婚姻、家庭制度的安全;一般道德中的社会利益;社会资源的保护;一般进步中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和文化进步;最后还有个人生活中的社会利益。
这种利益要求每个人都应当能够按社会的标准过一种人的生活。这种公共性和整体性,应具有广泛的涵盖性,应凝结着社会公众共同追求的价值与目标,凝结着社会共同体的一致的观点与态度,应符合文明社会的道德要求,应当是满足人们过一种文明的社会生活的利益要求。
这种公共性和整体性,还应具有共益性,应为全体社会成员或者大部分社会成员所享有。当然,尽管理想化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全社会全体成员整齐划一的意志,但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以及社会成员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也会产生冲突,因此,现实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表现为绝大多数人所共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应有利于社会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应是在一定范围内带有共同性、普遍性、整体性的利益。
应涉及某些基本的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因素,如诚信、如公平、秩序、稳定等。
3、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客观性
社会公共利益是某一社会或者某一国家所有的法律共同保护的法益,而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因此,其与客观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内涵。
具体到个案而言,我们认为,正如前文所述,社会是由不特定的个体组成的,尤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合法的诉必须有明确的当事人,因此,在个案中,往往会具体化为某一社会个体从事的民事行为是否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行为以及个体利益的关系,是我们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客观而言,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相关性,但该相关性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两种,一般在具有直接相关性时才应当认定个体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其行为效力发生影响,在间接相关时,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中,主要有两种形态:第一种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具有一致性的情形,亦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促进对个体利益的保护,或者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也促进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第二种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个体利益的保护存在冲突的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平衡法益的重要作用和评价功能,因此,在民商法领域,社会公共利益是明确国家和个人权利的行使边界,判断法律行为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标准。
在立法上其具体体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设定禁止性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或者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的方式否定当事人行为的效力;二是规定排除禁止性规定适用条款,规定凡是符合或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遵循禁止除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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