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的条件及待遇如何?
⑴ 岗位工资补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日的工作时间达到6小时以上(含6小时),且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或每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6小时以下,且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资补贴。 ⑵社会保险补贴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⑴ 岗位工资补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日的工作时间达到6小时以上(含6小时),且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或每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6小时以下,且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资补贴。
⑵社会保险补贴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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