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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在深圳一家工厂做了4年多了,有3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我现在辞职走,可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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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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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得到赔偿,这是属于事实用工关系,只要你为工厂提供了劳动获得过工资报酬,但工厂没跟你签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事实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携带证据: 工资条(或银行卡记录)、考勤记录(或上班打卡记录)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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