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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怎么办

  我在深圳的一家私企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10月18号给老板口头辞职,他当时问我什么时候走,我说这个月底吧,她当时就答应了说好,让我写一份辞职信给他,辞职信我写了,月底27号离职了,这期间我把手头上的一切工作都接交好了,我们公司一般是在月初发工资,当我10月初去领工资的时候,老板竟然对我说他按规定要扣我一个月工资,应为我是急辞工,当时我就蒙啦,公司没有什么规章制度,并且当时我辞职的时候他提都没有提这件事,这个时候说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我当时就给他解释,我不知道这件事,如果是这样我可以做完一个月再离职的,他当时承诺我会适当考虑发我10份的工资,现在都12月份了 我一直没有收到原来公司的最后一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还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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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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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之前那份辞职信还能找到吗?如果还找到的话那个就是证据来的,没有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是这一条用工单位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个月内必须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点,你没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员工要辞职的话书面申请三天内就可以离职。 就凭这些你可以去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是很方便的,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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