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和全国的司法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法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全部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法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0年各地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初。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初,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各地报名时间会因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时间请点击查看考生所在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通知。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具体考试日程为: 试卷一: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