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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购房贷款没通过能否取回定金?

  我是一名在京读书的高校学生,家在外地。当初父母考虑到北京房价攀升且他们即将退休,便打算以我的名义在北京贷款买个小套型。 当时的情况是我还不够贷款的条件,就靠作假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开了假收入证明,希望从银行获得贷款。这点当时售楼方是知道我的身份并知道我的做法的。
   然后我与售楼开发商达成《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接着不久正式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选择按揭还款方式并支付了首付款XX万。当时房款是给开发商指定的账户中。 然而在委托售楼处办理按揭手续过程中,银行查明了我的真实身份和收入情况不予办理我的房贷。
   当初合同约定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适“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具体的细节却没有规定。现在售楼处以我认购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为由,以扣押首付款方式,要求没收我的定金2万元并额外交付“热盘过期滞销导致的”违约金2万元,才能撤销合同。 楼没买到,真的费了不少周折,房财两空啊!我觉得很冤啊,当初售楼方是知道我要靠假收入证明才能去按揭买房的。
  请问售楼处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啊? 。

全部回答

2006-10-06

0 0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的确应当承担2万元的定金罚,即违约定金责任,除非你能举证对方在订立合同中的过错。其实对方存在过错,因为售楼方在明知你虚构事实,无力购买的情况下仍与你签订合同,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依法确认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让双方共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至于对方的“热盘过期滞销导致的”违约金2万元,才能撤销合同”的说法缺少法律依据,实质是让你重复承担了违约责任,不合情理。

2006-10-07

30 0

估计是拿不回来了

2006-10-07

49 0

如果因你的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你的定金无法取回,至于"热盘过期滞销导致的违约金",却不一定合理,要看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况而定,是否是因你的行为而导致了"热盘滞销"?

2006-10-06

44 0

1、你弄虚做假露了马脚的确是违约了; 2、定金和违约金的处罚承担一样,选择权在对方; 3、额外另收“热盘过期滞销导致的”违约金2万元等于重复处罚,不能成立。

2006-10-06

33 0

找个律师解决。

2006-10-06

32 0

你需要证据证明销售开发商知道你要靠房贷买房。那么他们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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