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问题今天,我哥哥(在江
感觉有几个问题没有讲明白,还是给楼主说清楚吧:
1、假如判决后要偿还6万余元,未还的钱还会继续产生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吗?
假如判决后要偿还6万余元,未还的钱是不会继续产生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的。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房子是否有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如果被执行了,他们将如何安置呢?能不能强制执行共有房子?
首先说现在证明房屋为共有证据不足,但我告诉你,本案是否共有并不重要,关键要看该房是否是你哥哥的唯一住房。 若是,则不必考虑被执行的可能性。4月1日新...全部
感觉有几个问题没有讲明白,还是给楼主说清楚吧:
1、假如判决后要偿还6万余元,未还的钱还会继续产生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吗?
假如判决后要偿还6万余元,未还的钱是不会继续产生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的。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房子是否有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如果被执行了,他们将如何安置呢?能不能强制执行共有房子?
首先说现在证明房屋为共有证据不足,但我告诉你,本案是否共有并不重要,关键要看该房是否是你哥哥的唯一住房。
若是,则不必考虑被执行的可能性。4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一处住房的,不能执行该住房。新的《民事诉讼法》生效后,第二百二十条更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住房即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我哥月收入1500元左右,到处欠债,也不可能再借到钱了,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可以分期偿还吗?
原则上当然是可以的。
法院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也只能如此而已。当然,如果“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0条)。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还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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