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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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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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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人是本案的一方当事人,即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其有直接的起诉权、和解权、上诉权、管辖权异议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其要直接承担诉讼判决结果. 而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前者依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的上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其既反对原告的请求,又不赞同被告的答辩,它属于原告地位,原被告相对它来说相当于被告地位.    而后者则无独立诉讼地位,依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其与原告或被告方的哪一方有共同诉讼利益,它就相当于该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无独立的上诉权,只有在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才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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