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 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3)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5)选举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 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全部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使下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 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3)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5)选举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 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6)选举本级人民法 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听取和审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9)听取和审查 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0)改 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2)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 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益;(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 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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