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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受工伤无过错情况下是否有补偿

在上班期间被公司叉车撞伤是否有补偿.本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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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6

42 0
    我将的相关条款发给你,希望对你有用,如果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要及时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则要及时提起诉讼,时间千万不要超过一年。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2006-08-24

28 0
你啊,真傻,就是你有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的)都要补偿,就不要谈你没过错了,你的要求有多项,像医疗费,营养费,工资补助,还要看你伤情,如重的话就更多了,不要让,一定要维护自已的权利,不为钱也要为人格去争!!!

2006-08-23

16 0
同意'大师'的意见,公司如果拒不赔偿且伤势严重的话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2006-08-23

17 0
先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再作工伤鉴定.按鉴定结果,国家有一系列的补偿规定.

2006-08-23

15 0
叫公司赔钱,要不然去有关部门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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