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对受
《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 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
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 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 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的行为。 行为人之所以在肇事后逃逸,通常是行为人 对造成交通事故有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70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全部
《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 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
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 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 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的行为。
行为人之所以在肇事后逃逸,通常是行为人 对造成交通事故有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70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 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该条规 定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场、立即枪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案。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机动
车驾驶人在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要么驾车逃逸,要么弃 车逃逸,给受害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也对社 会构成了严重的危害。
我国《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
定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并规定了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 的全部责任。
这一条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驾驶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和道 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济受害人等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该机动车参加 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以赔偿。
这一规定表明,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了机动车 强制保险,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确定机动车的,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 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垫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 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 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会出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
丧葬费用等无法解决、无法落实的情况,其原因,一是机动车驾 驶人驾车逃逸,一时难以查明是哪一辆机动车肇事;二是肇事的 机动车没有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三是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
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
在这些情况下,需要由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根据《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抢
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 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 逸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
助基金先行垫付。
这里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 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
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 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这一条着重对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导致机动车不明以
及肇事的机动车没有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情形,规定了需要 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全部费用。
对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
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 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一规定表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金垫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后,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 购买而未购买强制责任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交通事
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也做了同样的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