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分录
有问题!
第1、你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为你虽然是在福利费里面开支的伙食费,但这不属于生活困难补助,需要并入工资一起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没计算。
第2、社保30元,你没有扣职工的,说明是企业代替职工负担了一部分,按规定,社保、养老这些都必须是企业负担一部分,职工负担一部分,现在你企业全部负担可以,但应由职工负担的部分只能在税后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第3、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保险不只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管理费用-保险费”这科目只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这三项,而且这三项还不能是商业保险机构做的,只能是政府保险机构做。 其...全部
有问题!
第1、你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为你虽然是在福利费里面开支的伙食费,但这不属于生活困难补助,需要并入工资一起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没计算。
第2、社保30元,你没有扣职工的,说明是企业代替职工负担了一部分,按规定,社保、养老这些都必须是企业负担一部分,职工负担一部分,现在你企业全部负担可以,但应由职工负担的部分只能在税后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第3、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保险不只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管理费用-保险费”这科目只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这三项,而且这三项还不能是商业保险机构做的,只能是政府保险机构做。
其他的商业保险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4、上月计提应付福利费-伙食费420元,但实际发生本月伙食费300元,剩余部分不需要进行调整,挂帐上就是了。
第5、单从会计角度上来说,你计算计提福利费是没有错的,但需要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调整。
因为计提福利费是按计税工资来计算的,不是按工资总额来计算,计税工资在2006年7月1日前是按人均800元/月来计算的,2006年7月1日后是按人均1600元/月来算的,现在你一个人1个月的工资就是3000元了,那肯定超过标准了,要按800或1600来计算可以税前列支的计税工资并计提相应的福利费,对实际发生超过标准的福利费用也要进行调整。
在会计上如何做正确的分录呢?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贷:应付工资 3000
2、计提福利
借:管理费用 420
贷:应付福利费 420
3、计提企业为其缴付的社保金(假设这社保是企业20,个人10,但工伤保险肯定不能扣):
借:管理费用- 养老保险20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20
4、发生本月伙食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310
贷: 现金310
5、先计算个税(3000+310-1600)×10%-25=146
6、发工资
借:应付工资 30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46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保险10
贷:现金2844
7、交养老保险金
借:其他应付款 30
贷:银行存款 30
银行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146
贷:银行存款 146
8、如果是做工伤保险的
计提的时候是
借:应付福利费-工伤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
支付的时候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
贷:银行存款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我已经说过了,企业所得税能扣除的保险只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基本失业那3个,如果企业要多做的,会计上没有限制,但要进行纳税调整,为了不麻烦,就这么做,如果要在管理费用中列也没问题,就怕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忘记调整了,查出来给罚款。
9、在按上面8个处理的前提下,申办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一些纳税调整,这个不需要会计处理,只要在申报表的附表上计算就行了,假设利润是100
调整工资3000-1600=1400,
调整福利420-1400×14%=224
申报所得额=100+1400+22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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