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国租界地???在四年级上册语
租界是指帝国主义国家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其口岸或城市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 的一定区域,成为“国中之国”,是列强对半殖民地国家进行各种侵略和罪恶活动的据点。租借地是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用定期租借的方式,在他国强行取得的、供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和管理的地区,租借国在租借地不仅具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等诸方面管理权,并且还建立了正式的殖民机构和军事基地,成为对出租国进一步扩大侵略的军事据点。 租借期长短不一,最长不得超过100年,期满归还。势力范围是指列强凭借其军事、政治、经济力量控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的全部或部分领土,作为他们自己的“势力范围”,宣称它享有独占的权利,不许其它国...全部
租界是指帝国主义国家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其口岸或城市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 的一定区域,成为“国中之国”,是列强对半殖民地国家进行各种侵略和罪恶活动的据点。租借地是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用定期租借的方式,在他国强行取得的、供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和管理的地区,租借国在租借地不仅具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等诸方面管理权,并且还建立了正式的殖民机构和军事基地,成为对出租国进一步扩大侵略的军事据点。
租借期长短不一,最长不得超过100年,期满归还。势力范围是指列强凭借其军事、政治、经济力量控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的全部或部分领土,作为他们自己的“势力范围”,宣称它享有独占的权利,不许其它国家染指。
汉口俄租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
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
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
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
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
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
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的研究则指出,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当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的外国人居留、贸易区域。
一般由开辟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形成不受侨居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租界分为两种,一种租界是只有一个使用国的单一租界,一般的称呼方式是“某某国租界”,这样的租界是分布范围较广的一种形式。
但也有数个国家共同享有一个租界的行政权,如香港九龙城、广州沙面、厦门鼓浪屿等地,这样的地区则被称为“公共租界”。由于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权分属租借各国,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为部分人进行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活动的场所。
在中国,公共租界还出现了近代历史上具有警察意义的公务员——“巡捕”。巡捕的组成不仅包括租界使用国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国人也有担任巡捕的纪录。巡捕以租界使用国的法律为基准,加上部分中国籍巡捕存在有针对本国公民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故而经常被当地人称为“汉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称呼。
在1876年以前与中国有关的所有租界条约中,外国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赁使用权,而没有占有权。太平天国时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于太平天国早先的政治领袖杨秀清曾公开要求外国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国的活动,被外国人解读为不支持本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因而他们在租界组织了“洋枪队”,协同巡捕维护租界安全。
原来租界没有中国人居住,由于富商逃难而入,导致租界当局借口人满为患,扩大地界;借口维护华洋杂居现象后的治安,设立员警和法庭;这些原本只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机构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
后来,工部局成为一个拥有军队、员警、监狱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机构,又有征税、审判、管理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力,成为租界事实上的政府。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后,被推广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使之合法化。
谢谢请给我一个好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