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犬类准养证有谁知道,狗犬类
办事项目
办理《犬类准养证》
办理机构
各分(县)局治安部门。
机构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63280123-34333
卢湾 上海市建国中路22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64735330-35591
徐汇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 周一至周四 9:00-11:00
周五 14:00-17:00 64868911-37315
长宁 上海市安西路37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6:30 62267612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全部
办事项目
办理《犬类准养证》
办理机构
各分(县)局治安部门。
机构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黄浦 上海市蓬莱路171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63280123-34333
卢湾 上海市建国中路22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64735330-35591
徐汇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020号 周一至周四 9:00-11:00
周五 14:00-17:00 64868911-37315
长宁 上海市安西路37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6:30 62267612
静安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 周一、三、五 8:30-11:00 14:30-17:00周二 14:30-17:00 62588800-38361
普陀 上海市普雄路3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4:00-16:30 62441195-40542
闸北 上海市天目西路2号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6:30 63172110-41436
虹口 上海市天宝西路27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00-17:00 65750174
杨浦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4:00-17:00 65431000-31276
浦东 上海市杨高中路1500号 周一至周五 9:15-11:30 13:30-16:30 50614567-45557、45558
宝山 上海市盘古路58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6:30 56608111-30520
闵行 上海市莘建东路201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00-16:30 34120842
嘉定 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69989801
金山 上海市纬零路485号
上海市朱泾镇新安路135号 周一、二、三、五 8:00-11:00 14:00-17:30 67241614
松江 上海市中山东路290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57823618-66146
青浦 上海市城中北路48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15 13:30-17:30 59729780-67710
南汇 上海市惠南镇中山路48号 周一至周四 8:00-11:30 13:30-16:30周五 8:00-11:30 58002361
奉贤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周三 8:30-11:00 13:30-17:00 67100499
崇明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28号 周一至周五 8:00-11:15 14:30-17:45 59622816
办理时限
公安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一)个人养犬
1、养犬人是本市常住户口
2、 实际养犬地四户以上周边邻居签字和居委会、派出所盖章同意,境外人员申请养犬的,经居住地物业部门同意;
3、 经畜牧兽医部门犬类防疫和健康检查合格。
4、 居民独户出入、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
5、 符合“只准饲养一条观赏犬”的规定;
6、 农村居民中属有证狩猎户、副业生产专业户、独居户的;
7、 申请人系境外人员的,须因在沪留学、务工、经商并在沪停留时间一年以上。
8、 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
9、 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单位养犬
1、确因警卫、表演需要
2、经畜牧兽医部门犬类防疫和健康检查合格
3、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
4、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申办手续
1、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书面申请领取《饲养犬类申请表》;
2、按《饲养犬类申请表》内容如实填写,交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初审后,报治安支(大)队;
3、要提供足以证明犬只正常来源的凭证。
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饲养犬类申请表》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其《犬类准养证》,对需购犬的,发给其购犬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市物价局沪价行(1997)第286号和市财政局沪财综(1997)第046号《关于核定本市犬类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限制养犬区域(内环线内及黄浦、静安、南市、卢湾的全部地区和浦东新区的沿江地区),每犬每年2000元;
二、控制养犬区域(内环线外的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区,浦东新区,郊区(县)的街道,城镇及在农村地区新开发的新村园区、别墅)每犬每年1000元;
三、农村地区(上述一、二款规定范围外的地区),每犬每年100元。
办理依据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