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企业)出租房屋如何纳税?
产权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转租人再出租房产时,原出租人并未取得所得,不用就转租人再出租取得的收入纳税,转租人涉及的税费如下:(1)营业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转租应按“服务业——租赁业”计缴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人应按收人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征收...全部
产权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转租人再出租房产时,原出租人并未取得所得,不用就转租人再出租取得的收入纳税,转租人涉及的税费如下:(1)营业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转租应按“服务业——租赁业”计缴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租人取得的转租收人应按收人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按《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财产租赁合同为应纳税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该合同的税率为千分之一。(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人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人。
因此,企业取得的转租收人属于租金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租金收人属于企业的收人总额,该收入不(1)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 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 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 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 务人。转租人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理论上不用缴纳房产税,但各地有不 同的规定。
(2)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 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 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 确定”中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 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 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上述规定,若房东不在土地所在地,房东未缴纳土地使用税 的,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缴纳房产的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