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收入”的确认是怎样的?
目前,医院以计算机资料为依据生成会计报表的较为普遍,但在实际工作中,医院门诊及住院收费报表中“药品收入”数与门诊(住院)药房的药品发出金额会产生不一致的结果,主要原因有:(1)由于收费员粗心和责任心不强等,造成“药品收入”科目与其他科目串户,从而影响医院“药品收入”数的真实性。 (2)受社会医疗保险因素的影响,一些患者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收费人员将不能作为社保开支的药品换成可以社保开支的药品,造成“药品收入”不真实。(3)医院会计未能做到及时将“药品收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药房药品发出数进行核对并作账务调整,以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收入状况。
为了准确确认“药品收入”,必须做到以下...全部
目前,医院以计算机资料为依据生成会计报表的较为普遍,但在实际工作中,医院门诊及住院收费报表中“药品收入”数与门诊(住院)药房的药品发出金额会产生不一致的结果,主要原因有:(1)由于收费员粗心和责任心不强等,造成“药品收入”科目与其他科目串户,从而影响医院“药品收入”数的真实性。
(2)受社会医疗保险因素的影响,一些患者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收费人员将不能作为社保开支的药品换成可以社保开支的药品,造成“药品收入”不真实。(3)医院会计未能做到及时将“药品收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药房药品发出数进行核对并作账务调整,以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收入状况。
为了准确确认“药品收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医院应要求收费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及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将差错控制到最低,同时医院应杜绝患者换药,提高计算机统计药品收入的准确性。(2)医院应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实行收费处计算机“药品收人”科目与药房发出金额“药品核对制”,确保药品收入和药品收支结余的正确性。
因此每月末应根据“药品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与药房发出金额的差额进行调整。当门诊(住院)收费处“药品收入”大于药房实际发生额时,按其差额,借记“药品收入——西药(中药)收入”,贷记“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当“药品收入”小于药房实际发生额时,借记“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贷记“药品收入——西药(中药)收入”科目。
该方法的前提是设置专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来统计药房发出药品数量且需要专人进行核对。虽然增加了药房的工作量,但能准确确认“药品收入”数,使会计报表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医院药品收支状况,并能减少药品盘点的误差。
因此,笔者认为“药品核对制”非常必要。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