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办的护照,有效期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的护照有效期均为5年,在护照的资料页的右下方有注明,可以延期两次,每次5年。(护照法实施后,现在不知有无按原来的做法)
2007年1月1日起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到期只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规定)。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的护照有效期均为5年,在护照的资料页的右下方有注明,可以延期两次,每次5年。(护照法实施后,现在不知有无按原来的做法)
2007年1月1日起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到期只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