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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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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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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 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 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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