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全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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