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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的柳州公交公司改制后员工的利益如何保障?

   为广西柳州市民服务了四十六年的柳州市公交公司退休了,取而代之的,是柳州公交公司改制后成立的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原先国有资本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责任有限公司变成了国有股份占30%的股份非国有制有限公司,原来的几位高层领导占有其中的股份而成为重要股东。新的股东在没有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在新的合同中标上如下条款: 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等解除劳动合同(因交通责任事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均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改制时确认的经济补偿金)。
   绝大多数员工认为该条款不符合有关的(中发[2002]12号)、(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文件精神,而拒绝签立新的合同。引发了劳动纠纷。各位有识之仁来此评判一下,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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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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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这又是变相的侵犯职工的劳动权益,这几年来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连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公交公司都变成非国有的股份公司了,这里面可能有不太好的原因。 公交公司是柳州市的名片,我从小学就开始坐公交车上学,坐到了高中毕业,念大学时,在西南一所大学所在的大城市,才发现柳州公交的服务是多么的出色。
    虽然柳州市民有时候会对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有意见,但是坐了近10年的车,我本人对你们还是很有感情的。 现在看到柳州公交也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也不知道是喜是忧。
  公司高层收购股票成为大股东,在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也是颇有争议,比如像青岛啤酒之类,最后连国家发改委出面才解决此事。  这是不是侵占国有资产,连国家发改委这个最权威的政府机构都没有发表真正明确的意见,我们这些人说了又能算数吗?不过凭着点对经济法的了解,这个合同是不合理的,这是无疑的。
  
   不过这种情况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柳州公交是全国的“青年文明号”,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工会的最上级,去向它反映一下也许有些有利的结果。   真心地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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