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06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的
你可以先阅读一下下面的通知,其他的我会陆续发送给你。
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3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部
你可以先阅读一下下面的通知,其他的我会陆续发送给你。
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3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需要,省直部门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以下机关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二、录用计划
录用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依法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的原则。凡安排录用计划的单位,一律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二是保证重点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十一五”人才规划,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优先安排录用计划。
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四是鼓励加强管理的原则。对机构编制管理严格,人员控制措施有力,经济发展较快,不需要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市,一般满足其申报计划。五是从紧安排的原则。
各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1、2、3、4、5、6、7、8)。
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市的招考简章,发布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备案。省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发。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省、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县级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竞争;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 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 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省直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省直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省人事厅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省直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省直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
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审核后公布。
市级机关报名工作(含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县级机关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方式,由各市自行研究确定。各市在报名工作中,也要实行报考人员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办法。
各市要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将报名的有关统计数据报省人事厅。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
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省直机关的,由省直招考部门在进行现场认定时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按录用计划的5倍确定报考总数。各市组织部按照分配的数额,结合选调生基层工作的表现情况,择优推荐,组织报名。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招考部门。
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汇总,并将《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的笔试原则上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省直机关的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部门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市级以下机关的,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普通管理职位招考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省直机关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