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劳动法问题!
我在一家私营单位上班,进来时什么手续都没办,劳动合同也没签,都是口头上说的。待遇是底薪+提成。上班期间我跟一同事(已婚男人)都互有好感,我们下班后会一起去约会,后来我们相爱了,老板察觉后很反感,知道我们约会第二天就会唠唠叨叨的,他说对公司形象造成了影响,我实在受不了他的?拢脱≡窭肟斯尽#ㄆ涫滴腋略诎旃一故潜3忠欢ǖ木嗬氲模?
辞职那天他又留我,我说除非你 工资,他希望我留下,但是不同意加工资,所以最终我还是决定离开!结算工资时,他扣了我所有的提成,原因是:我跟同事恋爱对公司造成了损失,他要我来承担。
请问劳动法规定不可以跟已婚人恋爱吗?
请问他以这条理由扣我工资,合法吗?
1、跟已婚者谈恋爱,民间俗称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范畴,而 《劳动法》只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宜,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互不搭界,不能混为一谈。
但毕竟你与已婚者谈恋爱,是发生在私企上班期间,人言可畏、舌头杀人的后果,不仅针对着你,也会在私企中掀起波澜,造成负面影响,即使你不在乎,却并不等于老板漠视并容忍这种状况的延续,“察觉后很反感,知道你们约会第二天就会唠唠叨叨的”就是明证。
2、你实在受不了他的?拢脱≡窳死肟荆悄愕娜ɡ@习逋獠⒔邮芰四愕拇浅剩撬狡蟮娜ɡ5崴愎ぷ适保纯鄣袅四闼刑岢傻淖龇ǎ任シㄒ睬趾α四愕暮戏ㄈㄒ妫ㄋ侥愀铝蛋怨驹斐闪怂鹗В赡憷闯械5乃...全部
1、跟已婚者谈恋爱,民间俗称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范畴,而 《劳动法》只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宜,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互不搭界,不能混为一谈。
但毕竟你与已婚者谈恋爱,是发生在私企上班期间,人言可畏、舌头杀人的后果,不仅针对着你,也会在私企中掀起波澜,造成负面影响,即使你不在乎,却并不等于老板漠视并容忍这种状况的延续,“察觉后很反感,知道你们约会第二天就会唠唠叨叨的”就是明证。
2、你实在受不了他的?拢脱≡窳死肟荆悄愕娜ɡ@习逋獠⒔邮芰四愕拇浅剩撬狡蟮娜ɡ5崴愎ぷ适保纯鄣袅四闼刑岢傻淖龇ǎ任シㄒ睬趾α四愕暮戏ㄈㄒ妫ㄋ侥愀铝蛋怨驹斐闪怂鹗В赡憷闯械5乃捣ǎ挥蟹梢谰荩遣荒芄唤邮艿摹?
由于私企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底薪+提成只是口头约定,举证相对困难。
要想主张私企应向你支付提成,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证明来证实你的工资总额是由底薪+提成组成(若能举证此前就是这么实行的更好),否则,主张很难被支持。
3、因为不清楚你是什么时间开始在私企工作的,但建议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私企向你支付08年1月1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二倍工资。
甚至可以以相同的理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私企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