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婚后发生变故,我的利益能得到保证吗?婚前两人合资买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万一婚后发生变故,我的利益能得到保证吗?女友家出了26万,我家条件差些只出了7万,剩余15万贷款准备婚后共同偿还。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户贷款都是女方一手办的,名字也都只有她一个人的。我现在想加进我的名字或做一下财产公证,过份吗?如果不加,万一婚后发生变故,我有办法保证我的利益吗?我和...女友家出了26万,我家条件差些只出了7万,剩余15万贷款准备婚后共同偿还。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户贷款都是女方一手办的,名字也都只有她一个人的。我现在想加进我的名字或做一下财产公证,过份吗?如果不加,万一婚后发生变故,我有办法保证我的利益吗?
我和女友感情一直蛮好的,马上要结婚了。我怕因为这事伤了感情。大伙说说,如果你们是女方会怎么想?我这要求过份吗?展开真的非常感谢大家的回答!
正是出于“隔壁的多多拉”所说的考虑,带有一点歉疚,当时我没有要求加进我的名字,她家也就默认只写了她的名字。但我现在心里总有个疙瘩,觉我家虽然出得少,但也尽我们的能力出了钱,凭什么默认了就只写了她的名字?
补充一下:银行贷款也只有她的名字。贷款是婚前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款的有力证据我可能也找不到吧?
名字
女方
变故
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