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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兴旺,匹夫有责",关于这句话,你想说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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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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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几乎人人都知道,从小就被师长们教育我们要爱国,但是没有人能给爱国做一个标,如何爱国才是对的?没人可以完整的回答这个问题。 “愤青”原本是一个中性的名词,愤怒的青年,如今已经是一个略有贬义性质形容一些过激的人士的词了,这篇文章的主角,姑且就叫他们“愤青”吧,但是他们不是“愤青”中的全部,是一部分。
    再强调一点,愤怒是一个人的一种正常情绪,世界各国都没有法律可以禁止,所以在下并不是针对“愤青”之中的愤怒,各位“愤青”们砖头不要乱飞。 刚刚提到了,爱国行为没有一个标准的规定,但是有个共通点就是对国家有利的事情基本都是爱国行为。
  一个商人捐钱给希望工程,一个运动员拿到国际奖项,一个老师辛苦培育学生,甚至杀人也是一种爱国行为。  广义上讲,只要不是杀“自己人”那就是一种爱国行为,别的国家人口少了(甚至没了)自然对杀人者的国家自然是有利的(不要说特殊例子),或者杀了对自己国家有危害的“自己人”(比如强盗),都可以算是爱国的。
  再有甚者,战争和侵略也是一种爱国行为,比如希特勒侵略欧洲(爱的是德国)和东条英机等人侵略亚洲各国(爱的是日本),你可以说他们各种坏话,但是不能说他们不爱国!有的人会说,岳飞抗金,文天祥、陆秀夫、史可法等人都是爱国人士,抗日战争是爱国行为,你怎么不说?对不起各位一声,今天就说爱国不好的一面,好的东西我们从小都被教育的够多了。
     很多人会冠冕堂皇的说我们肯定不会这样爱国,但是这其中有多少人公开或者在内心认同过侵略日本甚至屠杀日本人这种观点的?扪心自问,这样的话我们和希特勒、纳粹分子们有什么区别?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国家被侵略,都不想看到自己的国人被屠杀,难道因为别人侵略过我们屠杀过我们我们就要侵略和屠杀别人? 有些爱国主义现在已经进化为民族主义了,他们崇拜汉唐时代的中国,向往盛世这无可厚非,可是提倡汉族主义,说明这些人已经开始沉迷于自己心目中塑造的所谓正义之中了。
    有个日本电影名叫《大逃杀》(相信就算是“愤青”们也有不少人看过)里面有一句话的意思是“全世界有60亿人,就有60亿的正义。”相信这句话大家都是认同的,那么,为了全国甚至全世界的“正义”,是否可以侵犯那唯一一个人的权利?美国“淘金热”时代一位大农场主的土地被淘金者占据了,虽然法院的判决是他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整个美国西部有数十万的淘金者,这数十万人为了自己的“正义”(这里把追求幸福的生活当作正义的一种)在别人的土地上挖掘、破坏,这位可能是美国最富有的人最后无家可归,死在大街上,临死还攥住那张判决书,就算是国家也不可能给他一个所谓的“公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个人是否活该?那么如果有一天为了多数人一种叫“爱国”的“正义”,我们是否杀人放火也可以了呢? 再来看看“愤青”们崇拜的对象和事物,岳飞等人就不必说了,单说说现在历史爱好人士中呼声最高的冉闵。
  冉闵这个名字大多数中国人恐怕都不清楚,事实上除了历史学者和爱好者之外很少有人知道,在下对历史一向有兴趣,对于中国历史也算熟悉,可是这个人的名字在下最初也没有印象,但是这位仁兄的一项措施相信有些历史知识的人都应该有所耳闻—杀胡令。
    所谓杀胡令就是说一个关于杀胡人的公告,主要的措施是杀一个胡人就可以官升一级,而胡人就是当时在中国北方生活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这是一个法西斯式的政策,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法西斯政策都是不对的,也正如德国二战战败之后不能让犹太人用法西斯方法屠杀一样,虽然胡人当时的统治比较血腥,但是民族灭绝政策更加过分。
    而如今,对于这个政策推崇倍至的正是广大的“愤青”们。中学历史课本甚至小学历史课本就讲过,北魏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当年的大部分胡人早就和汉人汉化了(比较边远地区还有极为稀少的羌族等少数民族),再早一点说,所谓的纯种炎黄子孙早在周、秦朝的时代就已经不存在了,汉朝的人身上就留着东夷(孔子就是东夷部落商人的后代)、西戎(秦人)、北狄(春秋的晋国北部就有很多戎狄部落的移民)、南蛮(楚国)等等民族的血液,在后来又加上了这些匈奴、鲜卑等民族的血统,还有唐朝的突厥、吐蕃等等,宋朝的契丹、女真等等,元朝的蒙古,明朝的西南少数民族和北方的各个部落,清朝的满人(女真后代)、回族等等民族,现在的汉人可以说是一个“杂种”民族,恐怕神农架那些被发现的野人要比我们的血统纯正的多了。
    而正是这些所谓汉族的“愤青”们,在缅怀着自己祖先的互相残杀,并且选择性的抛弃自己的“胡人”血统。 对于上面这些人,在下认为是把爱国流氓化了,还有一种人,打着爱国的旗号,行的却是和爱国没有关系的行为,在下说这些人是把流氓爱国化了。
   某些人发了“宏愿”要强奸几个几个日本女性,还有当初的反对参拜靖国神社游行砸毁日本车,破坏和日本有间接关系的日式餐馆、商店,还有那些为那个在日本强奸6名日本女性的中国人叫好的,我想请问一下,强奸日本女性是不是犯罪?日式的公司、商店、饭馆是不是合法财产?为什么只因为和日本占了关系就可以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保罗·约翰逊《知识分子》卢梭一章中引用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因为打着爱国的旗号就以为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肆无忌惮犯罪吗? 上面的两种人表面性质相近,可是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爱国、后者的目的是流氓行为(当然流氓也可以正常爱国,比如抗日战争时期的黄金容等黑帮人物,出钱出力买过飞机坦克、组织私人军队抗日),不论如何,两种行为都是错误的,是决不应该容许其发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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