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范,应该指的是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详见《企业会计制度》-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具体来说,应该是将当年经营形成的净利润,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提取相关的盈余公积,分配公司股东股利以及相关的利润分配之后形成的。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计提盈余公积也是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 2、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无须“视同先分配了利润”,因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来就是公司法和相关会计规范所允许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3、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如果要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按照正常的利润分配方式...全部
1、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范,应该指的是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详见《企业会计制度》-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具体来说,应该是将当年经营形成的净利润,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提取相关的盈余公积,分配公司股东股利以及相关的利润分配之后形成的。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计提盈余公积也是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 2、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无须“视同先分配了利润”,因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来就是公司法和相关会计规范所允许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3、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如果要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按照正常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即:对当年的净利润依法提取盈余公积后,加上上年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合计的金额范围内,按照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决定股利分配的金额和方式(如果转增资本,则方式为分派红股),对自然人股东的股利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当然也可以由该自然人股东按照其分得的股利直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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