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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界高手帮帮忙

  我姐因车祸,一只手臂伤筋,出院后医生开了一个月全休单,现在一个月已到,医生说不能再开全休了,可以治疗终结了,可我姐的手还是很疼,生活能自理,但还不能上班,治疗终结是否就要和肇事师机把事了了?这样的话我姐的手还没好怎么算赔偿费?不上法院按规定能向对方要营养费吗?他们是负全责,但交警说不上法院按交警的规定是没有营养费这一项的。
  如果说我姐的手好不了了,评残是要半年后才能评,现在我姐才三个多月,听说治疗终结后十天内就得到交警那把事情处理了,那我们就不能上别的医院再去看了吗?现在不懂法的我们一家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身边也没有法律朋友,只能求助网上法界人士,真是多谢了!。

全部回答

2006-07-09

57 0

    按照现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你的事故处理的流程是这样的。 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 1\治疗结束10日内,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做一次性调解。 2\调解的内容就是对发生费用的承担数目。
   3\调解通过就执行,如果调解不了警察就不管了,你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最好是调解通过好一些。   如果这样你要注意的是 1\找医院出具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期治疗的证明,以此才能要求对方在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误工,营养(为了保证治疗)交通费用外,再赔偿能购预见的费用。
   注意一个问题,调解中就赔偿的问题,虽然有标准,但对你门单方提出的要求和数字,对方无意见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也可以同意并分解在调解书的费用清单上的。   。

2006-07-03

49 0

    按照现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你的事故处理的流程是这样的。 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 1\治疗结束10日内,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做一次性调解。 2\调解的内容就是对发生费用的承担数目。
   3\调解通过就执行,如果调解不了警察就不管了,你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最好是调解通过好一些。   如果这样你要注意的是 1\找医院出具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期治疗的证明,以此才能要求对方在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误工,营养(为了保证治疗)交通费用外,再赔偿能购预见的费用。
   注意一个问题,调解中就赔偿的问题,虽然有标准,但对你门单方提出的要求和数字,对方无意见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也可以同意并分解在调解书的费用清单上的。   如果想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留信息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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