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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聘工的问题

  上海电力公司的各下属供电分公司都从劳务公司招聘相当数量的下岗或失业工人从事本单位的后勤工作,当然这部份人并不与供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在工作期间,拿的只是相当于供电公司职工收入的十分之一的工资:一千多块。据某分公司劳资人员透露:其实,供电公司招聘一个外聘工,每个月要向劳务公司付出近二千元,也句是说每月有近三分之的工资被劳务公司扣除了。
  这些外聘工在工作期间被两个单位剥夺了应得的劳动成果。一个是供电公司:以很小的代价就解决了后勤部门相关岗位的工资付出。而这部份钱用来给正式的职工增加工资,让他们买房买车,他们这些职工屁股下做的,嘴里吃的,晚上住的,哪一件不是从这些外聘工腰包里掏出来的。另一个就是劳务公司:就凭介绍一下工作,每个月就靠在这些外聘工的身上赚黑心钱。
  而且这些劳务公司都是政府成立的,以帮助下岗失业的人员重新就业为宗旨的。太黑了。他们这两家单位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就像前段时间的肯德基劳动纠纷的性质一样。大家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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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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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垄断经营,职工收入高出社会很多,不思内部控制成本,还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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