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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劳动仲裁

我们公司在上海,我在北京办事处工作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使用上海的条例,还是适用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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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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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工资关系如果在北京,就可以在北京申请仲裁,适用北京的条例。
   补充问题回答: 根据劳部发〔1995〕20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就是说你也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北京仲裁,关键是你自己选择在哪里仲裁。 如果你辞职后公司不给你办理交接手续,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并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
  只要是递交辞职申请之日内60天内申请仲裁即可。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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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除了适用全国通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可以适用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但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下级规章不得与上级规章相抵触,发生抵触时,高位阶的法规、规章的效力优于低位阶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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