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是富士康员工,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回家(我家是外地的),按照公司规定于提前一个礼拜提出辞职报告,可是我部门主管公报私仇,就是不给我签单,有点怎么着也得把你拖着的感觉,无奈之下只有选择自离,损失的工资就不说了,现在社保也取不到,非得说要公司的证明才可以,天呀,好心人,告诉我我到底要怎么办呀?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阻挠,更不能扣压辞职职工的工资、档案和劳动、社保等关系。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他们处理。
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为你解答: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你提前七天通知单位,主管不给你签并没有错。如果你通知单位30天后,单位还不给你签的话,你才可以走人。
在本案中你违约在先,单位可以按自动离职,给你除名。 如果你走人后,单位一直没有按除名处理的话,你与单位还存在有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肯定办不了。自你通知单位30天后,单位还不给你办手续,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履行义务(社会保险接转)如果单位反诉你赔偿损失的话,他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在哪里?在我这里,从来就没有支持过给单位损失赔偿的。
因为,单位一方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有损失。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单位自负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