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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怎么写还有请问建筑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哪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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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 奖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结合各自实际,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建、电气、机械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置原则: 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并不应少于4人; 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2人; 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
     道路、桥梁、构筑物、市政、安装、装饰等工程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1人,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2人,5000万元以上3人的原则配备。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7、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
     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包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7、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结果负责。
   4、主持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攻关,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对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并负责其实施。
   6、组织并主持对各种重大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整改。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公司关于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做好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
   4、适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效益进行分析,认真做好“两制”建设。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发现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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