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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经济法总论谈一谈你认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哪些市场经济行为国家应该干预却没有干

结合经济法总论谈一谈你认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哪些市场经济行为国家应该干预却没有干预,那些市场经济行为国家不应该干预却干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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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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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亚洲国家和地区大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即所谓“东亚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较深。比如,战后的日本和韩国的经济,就是在政府的强力指导下走上高速发展之路的。
  但是,东亚一些国家的政府在将本国经济成功地推上“快车道”以后,特别是当本国经济已发展到相当高阶段时,大都没有能够及时主动地从一些已经可以由市场进行调节的领域中退出,从而压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使日渐失衡的经济结构未能得到及时调整。
    同时,政府的过度干预还容易带来决策失误,资源配置不当等问题,进而使经济微观主体丧失活力和主动性。就金融领域而言,政府过度干预的结果更是弊端丛生,主要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后果:(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其一,由于政府对银行经营干预太多,造成贷款质量低下,不良资产严重。
    以韩国为例,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评论指出:“没有一个国家像韩国那样如此严重的干预银行业务,把银行视为政策工具之一。命令银行必须贷款给某些信用不佳的大财团和企业”。在韩国由于企业相对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致使一些大企业投资缺乏谨慎态度,滥用资金,盲目扩张,畸形发展,结果成了效益低下的“泥足巨人” 。
    韩国大财团在1997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中之所以纷纷倒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借钱过多,同时钱又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企业借钱无力归还,致使银行背上了解脱不掉的呆账、坏账包袱。(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日本虽属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其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却很低,行政干预也很大。
    战后建立起来的日本金融体制是以政府为主导,这种金融体制的特点突出表现为“银行超贷”、“企业超借”等。这种作法是与正常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相违背的。所谓“银行超贷”,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银行“能贷则贷”、“不能贷的尽量想办法贷”,结果造成不良资产膨胀。
  其二,政府行政干预过度造成的另一个恶果是官商勾结,腐败严重。  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在官员和企业领导人之间形成不正常的关系。它不仅严重削弱了政府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导致权钱交易、人情贷款泛滥、部分官员腐败。
  近年来,日本、韩国等国政府主管金融部门的官员丑闻迭出。在日本,由于从利率水平到金融商品开发均需大藏省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可,连大藏省内小小的课级官员对金融机构都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因此,各个金融机构莫不讨好和迎合大藏省等政府主管部门。
  韩国官员也直接参与贷款活动,金融机构通常按照官员的“明言”和“暗示”,贷款给企业,企业再把巨额的利益输送给这些政府官员。韩国政府的一些重要成员也往往涉及这种所谓利益输送案。从东亚国家的情况看,政府对企业(包括银行)干预过多会造成上述恶果。
    那么,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东亚一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令世人瞩目,“东亚发展模式”或“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曾风靡一时。受到许多人的赞赏和推崇。
  然而,正当人们为“东亚发展模式”大唱赞歌之时,却爆发了始自东南亚自家的金融危机。于是,国际上又有一些人对“东亚发展模式”产生了怀疑,不少人尤其是一些西方学者和传媒群起而贬之。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如何看待“东亚发展模式”成了人们争论的一个话题。
  争论的焦点,就是如何认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说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度有弊端,并不等于不要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能走另一个极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政府注重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宏观干预,关键要看政府是怎样进行干预,即如何发挥作用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政策和法规,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为企业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引导企业按“游戏规则”在竞争中发展,而不能去插手应当由企业(包括银行)自行处理的具体经营活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要“靠边站”,实际上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也不拒绝宏观调控。  市场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必须通过国家(政府)对市场活动的正确引导和有效调控,加以弥补和克服。
  早在19世纪后期,马克思在《资本沦》第三卷中就曾经指出:“股份公司的发展,在一定部门中造成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预”。到了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西方国家的政府更明显地加强了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并形成了一套以总需求管理为核心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战后至70年代中期,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界占据了主流学派的位置。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凯恩斯所倡导的国家干预经济政策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
  70年代末特别是80年代,在西方国家的经济领域里,尽管曾刮起一阵自由主义的风,向保守主义管理型式转变成为时尚,这种思潮崇尚私有制和市场机制,反对国有制和国家干预。  但是,进入90年代后,西方国家经济风向有变,主要西方工业国家又重新开始刮起“国家干预经济”的风了。
  国家干预现已在西方国家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当今西方国家已不复存在那种没有政府调控和干预的自由主义。现代西方国家是两手抓,即是依靠“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和“看得见的手”一宏观调控,来推动经济发展的。
    事实证明,某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在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在其“经济腾飞”的一定阶段,政府引导和干预经济是必要的,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政府的干预要有个“度”,应当注意干预经济的方式和程度。
  政府要重视规范自身的行为,与企业保持二定的“距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放手让企业(包括银行)自主经营。  东亚发展模式中政府干预过度的经验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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