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 这为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外派监事会制度就是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驻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1998年,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成立了稽查特派员总署,从经济与工业管理部门选调了一批副部级干部担任稽查特派员,每人配备四至五名助理,组成一个稽查小组,派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督检查其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这便是当...全部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强化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 这为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外派监事会制度就是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驻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1998年,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成立了稽查特派员总署,从经济与工业管理部门选调了一批副部级干部担任稽查特派员,每人配备四至五名助理,组成一个稽查小组,派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督检查其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这便是当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前身。2000年6月,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稽查特派员制度过渡转化为监事会制度。
稽查特派员转任监事会主席,助理转任专职监事。一组人马(一名监事会主席,四名专职监事)同时担当三至四家企业的监事会,负责对三至四家企业进行监督,每年要分别写出每家企业的监督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定位。
外派监事会是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的常设监督机构,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主要任务是及时报告企业存在的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国有资本权益的重大问题、风险和线索。
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要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要强化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作。要健全支持配合外派监事会工作机制,保障外派监事会对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知情权,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外派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外派监事会也需要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积极支持,建立健全监督机构的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要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当期和事中监督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决策和运营情况。
聚焦重点企业、重要业务、关键环节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和风险源点,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检查,并且要查深、查实、查透。合理配置监督资源,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探索实行分类监督,突出重点企业,开展差异化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
四是要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对外派监事会检查发现的需要由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要加大整改落实力度。每个检查年度结束后,外派监事会代表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式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建立外派监事会工作成果综合运用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在考核、调整以及任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外派监事会意见,切实落实外派监事会的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