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不能贩私盐?只是因为利润高吗
在盐业专卖之下,“官盐”是政府经营,或者由政府授权私人经营,且交纳各种税费的盐。与之相对,私盐是违背盐业专卖法,个人经营且不纳税交费的盐。在实行盐业专卖时,贩卖私盐成为一个暴利行业。
西汉汉武帝之前盐业是放开的,此后实行越来越严的盐业专卖,私盐也就越来越猖狂。 许多农民起义领袖,如唐末黄巢、元末张士诚和方国珍,都是私盐贩子。他们所从事的非法行业决定了他们对政府的敌视态度,他们的起义不是要均贫富,救国救民,而是政府伤害了他们走私的巨大利益。中国历史上实行最严格的盐业专卖制度,所以,私盐问题特别突出。 梁启超先生说:“各国无枭而独产于我国。”这里的“枭”就是盐枭。在清代,私盐贩子们已经发展...全部
在盐业专卖之下,“官盐”是政府经营,或者由政府授权私人经营,且交纳各种税费的盐。与之相对,私盐是违背盐业专卖法,个人经营且不纳税交费的盐。在实行盐业专卖时,贩卖私盐成为一个暴利行业。
西汉汉武帝之前盐业是放开的,此后实行越来越严的盐业专卖,私盐也就越来越猖狂。
许多农民起义领袖,如唐末黄巢、元末张士诚和方国珍,都是私盐贩子。他们所从事的非法行业决定了他们对政府的敌视态度,他们的起义不是要均贫富,救国救民,而是政府伤害了他们走私的巨大利益。中国历史上实行最严格的盐业专卖制度,所以,私盐问题特别突出。
梁启超先生说:“各国无枭而独产于我国。”这里的“枭”就是盐枭。在清代,私盐贩子们已经发展出势力相当强大的黑社会。
中国历代对私盐打击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
“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
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元明清以后,这种对私盐的打击和惩罚从未放松过。读这些法律和案例,至今都可以感到血腥气。
这么严厉的打击为什么没能有效地制止私盐呢?严厉的打击并不一定是制止犯罪的最有效方法。
明代朱元璋对贪官的打击为历史之最,动辄杀头,甚至“剥皮”、“夷十族”,但贪官并没有消失。对那些受巨大利益诱惑而不怕死的贪官来说,没钱比死还可怕。必须从制度上去寻找犯罪的原因,并从制度改革入手来消除官场腐败。
私盐问题与此一样。对政府而言,盐业专卖的确有必要。统治者要增强国力,又要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钱是少不了的。但封建社会经济不发达,税收来源有限,仅靠土地、人口税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横征暴敛又怕激起民怨。
因此,对食盐这样的生活必需品进行垄断经营,不是最优,也是次优的选择。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盐业专卖带来的各种收入,总体上占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这还不包括官员们从中获得的利益。如此巨大的财源,政府岂可放弃?
有盐业专卖就必然有私盐,盐业专卖越严,私盐越好卖,利润越高。
这是一个客观规律。私盐泛滥首先是利润奇高,据私盐研究专家估算,盐的零售价格要高于产地价格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盐价奇高的原因之一是沉重的盐税负担。以两淮盐课而言,盐课清单包括奏销正课共二十五项、考核正课共九项、不入奏考正课四项、不入奏考杂项三十项、不入奏考杂费二十五项。
以两淮到汉口的盐为例,一引盐的正课是一两一钱七分零,但即使在道光年间经过清理整顿后,陆续加上各种杂课后已达十二两。除了这种正规或非正规苛捐杂税外,还有各种养活庞大盐政人员的支出要盐商交纳。康熙年间,曹雪芹的祖父江宁织造曹寅曾向康熙汇报,两淮盐政的浮费包括各衙门所取共计每年20多万两银子。
盐商除了以上支出外,还要用捐赠、捐官等形式向官府行贿。尽管这样,盐商仍然是天下最富有的。读读清人李斗的《扬州画舫录》中所记载的盐商们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就知道他们多有钱了。乾隆七次下江南主要由盐商出资接待。
盐商们固然为了巴结皇室而不惜工本,但也要有钱才能如此。盐商们经营官盐,做的是合法买卖尚且如此赚钱,如果非法贩盐,不用交各种正规与非正规费用,不用巴结官府皇家,这些钱岂不都留给自己了吗?由此可以推断出私盐利润之高。
尽管风险很大,但与暴利相比,这个险还是值得冒的。
当然,私盐得以盛行的原因还在于供求关系。以清代为例,一方面,人口激增,乾隆二十五年,人口达2亿,30年以后,人口突破3亿。盐为生活必需品,人口增加,食盐的需求也大增。
另一方面,盐的生产能力也提高了。据《清盐法志》记载,这时沿海已将煎盐改为晒盐,工本减少,产量大增,盐的产区扩大了。但由于盐业专卖,政府控制了盐的运销,人为地造成了盐的供求失衡,价格上升,本来供求可以平衡的盐业由于受政府控制而失衡。
既有需求,又有供给,这样私盐就有了发展的条件。官府无法控制的盐经走私渠道进入市场。有许多官盐没有进入或不愿进入的偏僻地区成为私盐的目标市场,即使有官盐的地区,私盐仍可以凭借价格优势进入。私盐的动机与条件都具备,当然就越禁越活跃了。
不同时期私盐的形式也不同。从清代看,主要是产地的盐未经纳税进入销地,以及官盐越出指定销售范围成为私盐。当时参与私盐活动的包括产盐的灶户私产私销;盐商夹带私盐(据记载,有盐商每年销售定额盐引70余万引,获利60余万两,而夹带的私盐获利竟达160万两);官员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盐枭;承担漕运工作的漕船私带。
这简直有点“全民皆私盐”了。
私盐的规模有多大呢?清雍正时的卢询认为私盐“数倍于引盐数目”,道光年间两淮盐政钟灵在奏折中指出“总计私盐倍于官额”。学者包世臣则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
日本的中国盐业专家左伯富的判断是,“在清代,人民食盐的消费量基本有一半来自私盐。”可见私盐最少与官盐平分天下,甚至要大于官盐。
我们当然不能把私盐泛滥简单地归结为人性的贪婪。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市场调节的力量都可以实现供求平衡。
如果政府以行政甚至暴力破坏了这种平衡,走私活动就会自发地弥补供求缺口,实现平衡。20世纪初当美国实行禁酒法以及1960-1970年代苏联政府实行禁酒时,酒业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并催生暴富的走私集团和为之服务的黑社会。
从古至今,政府都无法改变自然的经济规律,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盐业专卖留给我们的教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