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规模小、经营形式灵活多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对其来
讲可能过高。同时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制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一些地方立法中规定的特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中很难设定违反后的法律责任。 为了使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更加符合各地规定的管理方式,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专门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实践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日常的食品生产经营中占到不小...全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规模小、经营形式灵活多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对其来
讲可能过高。同时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制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一些地方立法中规定的特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中很难设定违反后的法律责任。
为了使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更加符合各地规定的管理方式,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专门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实践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日常的食品生产经营中占到不小比例,各地应当加快制定其生产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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