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非因工受伤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有
2010年9月,钱某应聘到某酒店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 同。2011年3月,钱某在周末外出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左腿骨折,在住院治疗第20天时,单位以岗位不能缺人,已经重新招聘员工为由,书面通知钱 某解除劳动关系。 钱某认为自己还在治疗,而且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全部
2010年9月,钱某应聘到某酒店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 同。2011年3月,钱某在周末外出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左腿骨折,在住院治疗第20天时,单位以岗位不能缺人,已经重新招聘员工为由,书面通知钱 某解除劳动关系。
钱某认为自己还在治疗,而且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这一规 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按照该劳 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特殊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一个月工 资”并不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2)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即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H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 低工资标准的80%。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 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 二十四个月。”(4) 如果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继续从事原工 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心(5) 如果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但能够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也不解除劳动合同。
(6)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 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 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 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 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本案中,钱某在周末外出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属于非因 工负伤。根据钱某的实际情况,其法定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酒店 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钱某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另 行安排工作的,酒店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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