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1、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含义等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图案等。书证是行政诉讼中适用频率最高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行政处罚裁决书、专利证书、营业执照、会计帐本等等。 由于它记载或者表达的内容与案件有联系,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证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制作方式,书证有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之分。原本、正本由于是最初制作形成的对外界具有效力的文书,其证明力一般要高于后者。 根据书证的内容,书证可以分为实质性与情况性书证,前者指记载有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内容,是处分性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书证。后者是情况性的记载,...全部
1、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含义等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图案等。书证是行政诉讼中适用频率最高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行政处罚裁决书、专利证书、营业执照、会计帐本等等。
由于它记载或者表达的内容与案件有联系,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证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制作方式,书证有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之分。原本、正本由于是最初制作形成的对外界具有效力的文书,其证明力一般要高于后者。
根据书证的内容,书证可以分为实质性与情况性书证,前者指记载有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内容,是处分性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书证。后者是情况性的记载,并不直接涉及新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所以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实质性书证证明力比较大,往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根据制作主体的不同,书证还可以分为公文与非公文的书证,前者制作主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对而言其真实性比较大,被伪造、假冒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它的证明力一般高于公民个人制作的书证。
由于书证对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对书证要进行审查,审查书证的出处、书证的真伪、提供书证者的表现、书证的形式与程序要件等,进行审查后才能确定它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使用。
2、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形状、性质、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痕迹、物品等,物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物证与人证相对应,包括了书证在内,而狭义的物证不包括书证。
它与书证的区别在于: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还是以其外观性质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同;法律是否要求其有一定形式要求上的不同,法律不可能对物证有形式上的要求,而对书证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形式与程序要求。
因此,很容易将两者相区分。但是也不排除兼具书证与物证特点的证据,例如工商局以制售用有害塑料制作的、宣传恐怖内容的幼儿玩具为由,对厂商予以行政处罚,执法者是通过该玩具图文表达的内容以及测定塑料性质,认定其对幼儿身心构成毒害的结论。
因此,该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证要求提供原物,只有在提供原物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等,例如假冒劣质产品的原件的照片、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录像。
物证的特点是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不象人证那样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和其它情况的影响,失真的可能性比较小,因而常常用来证实与鉴别其它证据的真伪,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但是,物证不会自己开口,需要注意收集与提供,有些物证还容易受到时间或其它因素影响而损坏、消失或者不易收集,需要及时地加以固定和保全。
对于物证也要进行审查判断,辨别其真伪,看其与其它证据之间是否相一致,并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认证、质证和辨证,无异议后才能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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